老實說,警察很熟知這一段。
畢竟訓練都會提到搜查的權限。
最終結果都是用話術讓對方“自願”被搜查,
以我個人經驗,通常是這樣的話術。
以這次的個案為例,我猜當時是這樣:
先生,你剛才拒絕配合身份盤查,
我可以將你帶回派出所調查和申請搜索。
如果你願意讓我檢查可疑物品,
檢查沒問題的話,你就可以走了。
我知道這樣聽起來像脅迫,但你還是可以拒絕。
因此,你是自願配合搜查。
(你可以學露伴:「但是我拒絕。」)
你給警察方便,警察給你方便。
如果你堅持不要,警察也沒辦法。
公事公辦,帶回去派出所再申請搜查票搜查。
還有更奇葩、亂槍打鳥的話術,
直接問你願不願意讓我看一下車廂。
如果你配合身份盤查,但你拒絕開車廂。
警察拿你沒皮條,通常也是放你離開。
太善良的一般老百姓會配合開車廂。
警察這麼做的目的是要找笨蛋犯罪者,
笨蛋犯罪者可能就心虛落跑。
※ 引述《buzzard (Buzzard)》之銘言:
: 這案子合法的要件如下。依據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6條及第7條。
: 違反第4點的話警察會成立刑法304強制罪,308條違法搜索罪;至於取得的證物將來法院
: 可加以排除
: 1. 於公共場所警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 2.盤查前應告以實施事由,着制服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 3.原則上須現場進行
: 4. 只能做查證身分,及觀察外表的目視搜尋。
: 但目視搜尋後若有相當理由認為可能涉及犯罪,可進一步以刑事訴訟法(準)現行犯逮捕
: ,再進行搜索
: 雙方爭執點應該是在1跟4吧。尤其是4, 盤查可不可以要求黃男交出存摺,查證 存摺
: 帳戶是否為警示帳戶 ,黃男是否是自願同意交出存摺?
盤查的時候,可以問對方願不願意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