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gaudon (四海之內反***者皆朋友)》之銘言:
: 東森新聞雲
: 行政院要臉書下架假訊息 學者:無能的白痴政府
: 因應「假訊息」流竄可能影響明年總統大選,行政院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未來有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0/1326832.htm
妓者真不愧是妓者
這法案已經跑很久了,和假消息無關,和選舉更是沒有任何屁關係
這些都是ncc的提案,和黨派沒任何關係
草案全文都放在行政院立法院任人下載了
看一下原文
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原文在說
「網路平台對於使用者上傳的資訊,不負審查責任」
「任何侵權內容,【一經檢舉】平台需馬上下架,放在一般使用者接觸不到的地方,
否則平台需負賠償責任」
比如在八卦板分享A片的下載連結,ptt不用負責,有人檢舉才需負責
如果大家都很低調,都不去檢舉,就數通法本身來說,沒人需要負責
但是著作權法、刑法散播猥褻物,發文的那位還是得負責,
數通法保障板主,站長沒事
人身攻擊也一樣
發生人身攻擊,只要不檢舉,板主、站長都沒事
反之,若有人檢舉,站方就要負責刪文,不然一樣有事
「網路平台需要設立簡易檢舉機制,不要什麼事都跑法院」
「若故意或過失,濫用檢舉,造成他人損失,肇事者需負責,平台需提供回復方式」
「境外公司需要在台留下聯絡窗口」
「網路平台需留下使用者資料」(一旦發生刑事案件時可查用)
其他
「政府不得限制資訊傳播的方式」
還有提一句「不可以買大陸華為的設備」,但沒有另外寫進法條
身為一位公民
本來就該關心這些法案了不是嗎?
意識型態開噴,並不叫關心社會,那叫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