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2678132 (重力可可)》之銘言:
我好奇一下,這種東西不能用檢舉制嗎?
然後被檢舉懷疑資訊有假訊息之虞者,
有義務標明與回報出處,
然後相關政府單位可以一層一層往上查尋出處,
最後一定有源頭,找到源頭...自然知道是真是假不是嗎?
就跟你在發essay paper要自己附上reference一樣,
你被檢舉 你就有義務付上reference...
如果仍在查證作業中,就要求掛上查證中...等字樣,
如果沒有依規定掛上查證中 與 出處,就有罰則。
如果源頭被贓到是唬爛的,也有罰則。
這樣不是相對容易...
一來遏止無腦散佈 二來源頭更容易被抓到
現在假訊息最可怕就是...空帳號 一直洗
然後無腦老人 一直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