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三立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挨告 渣男:是她女上男下性侵我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苗栗一名已婚的吳姓男子不滿婚外情對象另結新歡,前年把她騙到摩鐵凌虐、性侵,還逼她
寫疏文對土地公立誓「三心二意就橫屍街頭」;吳男被女子提告後,竟還辯稱,口交是她的
「嗜好」。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男子性侵後還羞辱人,今(10)日駁回上訴,依強
制性交、傷害等罪判刑有期徒刑5年4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吳男婚外與被害女子交往,分分合合,更曾同居。吳男不滿被害女子另交男友
而變得冷淡,誆哄她共至中國投資,相約於2016年1月8日上午在苗栗一處公園踫面出發;吳
男見被害女子現身,謊稱護照、機票被竊而無法成行,並要求被害女子開車南下旅遊散心兼
訪友。
9日深夜2人投宿在台南市某汽車旅館,吳男進房後,不滿被害女子洗澡後倒頭就睡,越想越
氣,竟把她從床上拖起來,在梳妝台前拿拖鞋打她頭,還罵她人盡可夫,被害女子請吳男好
好說話,吳男命她脫光衣服跪著接受質問,過程中若稍有不意就拳打腳踢,並恫稱「妳這種
女人就是要修理,妳要再陪我三天」,吳男還嗆「這過程要把我服侍得服服貼貼,不然不會
放過妳」,吳男不僅性侵被害女子,還逼迫被害女子寫下疏文「土地公前立誓,今生今世只
聽吳一個人的話,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劈,橫屍街頭」,吳男還要求女子返
還交往期間所花費的費用,並簽立債權書,直到10日晚上,被害女子趁著跟吳男在台南新光
三越選購牛仔褲的機會,伺機逃脫報警。
▲被害女子遭吳男性侵後,還被吳男羞辱說,是她性侵他。(示意圖/翻攝Shutterstock)
吳男辯稱,被害子女是為了控制他的脾氣才幫他口交,這是被害女子的「嗜好」,而且被害
女子更以女上男下方式性侵他,若真有性侵,口交時大可猛咬趁隙逃離。
歷審審酌,吳男僅因被害女子另結新歡,即妒火中燒加以毆打成傷,並強令書寫內容不堪的
疏文還加以性侵,犯後否認罪刑,還反羞辱詆指被害女子專長口交,且是遭被害女子強姦,
難認態度良好,依傷害、強制性交二罪,合併判處5年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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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WqE91W
5.備註:
未看先猜,
八卦仇女廢物遇到台男外遇+性侵+誣告,
會說台女就愛這一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