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22K (進擊的勞工)》之銘言:
: 幹你娘恐龍法官
: 是不是母豬婊看臉就知道
: 自己一個人跑到人家房間喝酒不就是欠幹不然是什麼?
: 男方已說是合意性交不過無証據
: 母婊說被性侵但有証據能証明非自願嗎?
: 都無証據下法律應無罪推定
: 你法官憑啥先告先贏
: 且已當時情況有相當高機會可懷疑是兩方合意
: 我實在不懂法官的邏輯是怎麼樣? 可以直接跳到說你有罪就有罪?
: 每年有多少人被這種司法惡制給害了一生
: 支持蔡男上訴到底絕不可以姑媳這群劉喬安們!
: 豆島加油!! 幫男森爭口氣回來
: 成功平反後一定要把這群劉喬安公佈資料
https://tinyurl.com/y742dyxw
判決書。
連偵訊紀錄都有,好精彩,先看女方:
(問:是誰說要喝酒的?) 我。
(問:那個酒是誰的?) 他的。
(問:妳知道是什麼酒嗎?) 蘭姆酒。
(問:妳記得妳當時喝了幾杯或是多少的容量嗎?) 兩杯。
(問:妳對當時跟被告發生性行為,妳自己知道嗎?) 當下醒來問完我才知道。
(問:妳在跟被告發生性行為之前,妳有同意跟他發生性行為嗎?) 沒有。
(問:被告當時有詢問妳可不可以發生性行為嗎?)我喝醉了,我完全沒有印象。
主動說要喝酒的是女方,說完全沒有印象的也是女方,然後法官全面採信!
「則告訴人所稱案發時因酒醉並無意識,且對於發生何事並無記憶等節,應非虛妄。」
然後用女方的LINE那一堆「你趁人之危」「我再也不喝酒了」的訊息再次確信:
「告訴人前揭指稱案發當時已酒醉而意識模糊等語,尚非全然無稽。」
這是超強的循環論證耶!女方自己的話,配上女方自己的LINE,完全沒有物證人證。
然後對男方就是非常誘導性的問法:
「可是因為她喝酒後她的行為跟在喝酒之前不太一樣,所以她有沒有意識其實我不確定」
(問:有沒有在這過程當中已經有不清醒的時候?)
「不清醒只有喝酒的時候比較反常,就是行為比較反常,
因為我們發生關係完之後,她有躺2 分鐘,這部分我確定」
就這樣子法官自由心證,判決乘機性交罪,有罪。
且「復參被告於犯罪後並未坦承犯行,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判三年四個月。
未坦承犯行未和解呢,以後大家知道被仙人跳要趕快認罪和解,不然判的比酒駕還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