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說個「十萬元」的故事吧……(文長)
大叔我20多歲某一年(現在40了),認識的其中一位女網友,在見了幾次面後,她用暗示
的方式跟我告白了,但我對她沒有任何一點感覺,所以拒絕她了,之後聊天相處也算正常
。
某個星期的星期日,我要參加同學會,而她約我星期六晚上看電影+去旗津看夜景,由於
我家距離高雄市騎車需45分鐘,而同學會也在高雄市區,在衡量距離之下,我訂了一間高
雄飯店1000元房間。
因為看完夜景應該凌晨2-3點了,隔天11點的同學會,這樣也不用來來回回家裡,可以睡
飽一點,並非有其它企圖。
星期六和她看完電影,就騎機車到旗津看夜景,一眨眼就已經凌晨4點了,我就騎車要載
她回家了,途中得知今天我會住飯店的她,說了令人會覺得好笑的話。
她:「剛剛吹海風,我頭有一點痛,可不可以去妳飯店休息一下」
我:「妳家就快到了,還是我直接送妳回家休息」
她:「因為我沒看過飯店房間,想順便看看。」
之後,我們到了飯店房間,進房間,她沒在沙發坐下,反而坐在床邊,然後身體就直接躺
了下來,那時她可是穿著短裙,面向我這裡(我站著),然後躺下,我只好趕緊坐到看不
到她裙子的沙發那裡。
她休息約30分鐘,我就問她頭痛有沒有好一點,然後就載她回家了。
過一陣子,在網路聊天得知她要去台北九份玩,然後要住在男網友家。
再過一陣子,在網路聊天下,她說她遇到不好的事情了,我心想該不會她被男網友怎麼了
吧,於是我開始旁敲測擊,果然,她說她被男網友性侵了,她覺得他很過份,想要對他提
告。
隱隱約約聊天中,我得知底下片段:
1.她住網友家中那一天,她被性侵了。
2.隔天男網友說他有事,結果開車載她到火車站,拿給她2000元就開車走了。
3.事情已經過好幾天了,該洗的證據都洗掉了
不過事後我越想越不對:
1.剛開始和她聊天,她的語氣非常正常,沒有一點被性侵過的任何情緒,甚至還有和悅的
聊天語氣
2.男的載她去火車站後,她還自己去九份,還有拍照,如果被性侵後,還有那種閒情逸致
嗎?
3.中間還有說一些去台北的過程(我忘了),但當時我覺得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我開始猜想:
會不會是一開始是兩情相悅,但那男的射後就冷淡理會,一早就載她去火車站,然後給20
00,結果男的才會被告
後來她要傳給他的10萬元和解書草稿她也在網路上傳給我看過了,大致內容就是:
支付被害人醫療費,每個月千元的精神損害費,且先需給被害者千元的精神及生理的損害
費,每月需探視被害人,直到她康復,毀約需付10萬元給被害人
後來那男的好像付10萬了,應該是那個沒有期限的探視和1000元導致的吧,每當想起,就
令人冒冷汗,如果我當時管控不住自己,會不會有一樣的下場。
總結就是:
免費的最貴
千萬別射後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