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租下台北第一凶宅反悔 房東竟拿著定金逃跑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12/12 12:30
租屋下訂5分鐘反悔,房東竟拿著定金逃跑了!北市一名社會新鮮人日前透過租屋網站,
相中位於新生北路一間套房,並和房東相約看屋,過程中他反覆向對方詢問「這不是鬼屋
吧?!」房東皆否認,他交付5000元定金後,才驚覺套房竟是在有「台北第一凶宅」之稱
的錦新大樓內,立刻決定不租,房東卻堅決不退定金,還搭計程車逃跑,被害人怒向《蘋
果》投訴,公布房東惡行,「希望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
「看屋的時候,我有順便問,『這邊不是鬼屋嗎?』屋主還強調不是鬼屋。」20歲的被害
人呂信嘉,氣憤地向記者陳述當天狀況,他和女友在林森北路租屋同居,房租19500元,
因想換便宜一點的房子,透過《591房屋交易網》相中一間位於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
106號的11坪套房,上周一傍晚與房東相約看屋。
呂男表示,雙方在中山國小捷運站碰面後,何姓房東隨即帶他去該地點大樓的9樓之一看
屋,因租屋地點鄰近台北市有名凶宅錦新大樓,呂男心有疑慮,看屋過程中,他曾向何姓
房東確認過「這棟大樓叫什麼名字?」房東竟回說:「不知道」,呂男再詢問,「這棟樓
是不是錦新大樓?」房東回說「不是」,呂男再問一次「這棟是不是鬼屋?」房東回說「
這邊絕對不是!」
呂男認為套房環境合意,當下決定交付訂金5000元給房東,房東開出手寫收據給呂男,雙
方約定另於12日再行簽約,月租16500元。
呂男表示,他收下收據後,房東就稱有事要先離開,呂男下樓時,轉頭看到大樓佈告欄,
才驚覺此處就是34年鬧出24條人命的「台北第一凶宅」錦新大樓,嚇得臉都綠了,邊打電
話邊往外衝,攔下房東,要求退還5000元訂金,不過房東咬定合約已經簽下,不願退還,
呂男立刻拿出手機,錄下兩人交涉情景,但房東根本不在乎,嗆聲「上法院再說」,隨即
搭計程車離開。
在呂男錄下影片中,房東數度表示他站得住腳,並稱「我捫心自問,我這戶不是鬼屋啦」
、「別人家是鬼屋是干我們屁事哦」,同時在呂男錄影時,要求拿開手機,並一度表示可
退呂男2000元,剩下的3000元是房東從桃園上來帶看屋的車馬費,但呂男拒絕提議,要求
全數退還,房東則說:「合約已簽,他站得住腳。」之後離開。
呂男表示,常聽新聞說錦新大樓有靈異事件,所以不敢住,且套房明明在新生北路二段
108號的錦新大樓,卻故意欺騙說是在106號,讓他付下訂金追討不回,去報警,警方也說
是民事糾紛不受理,讓他成了冤大頭,呂男無奈表示,「訂金能討回來當然是最好,可以
的話希望透過報導,不要再出現下一個受害人。」
目前該物件已從租屋網下架,《蘋果》致電何姓房東,才說出呂男的名就被掛斷電話。記
者重回錦新大樓現場,管理員透露,何姓房東在錦新大樓擁有5間房,全部拿來出租,因
有裝潢整理過,出租率都蠻高,租戶平均租期幾乎都有滿一年,狀況穩定。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何姓房東因未據實回答呂男關心的「大樓名稱
」疑問,及有誤導「租屋地點」等意圖隱匿行為,造成呂男錯誤認知情況,因此何姓房東
涉及民、刑事詐欺罪。而呂男「反悔事由」(未獲正確大樓資訊)屬何姓房東行為導致,因
此呂男訂金也是可能討得回來的。
曹筱筠建議,民眾繳交租屋訂金時,建議是總額1/10,最多不超過3000元,因如果是當事
人自己本身因素反悔,訂金是無法退還的。另外,民眾看屋時,曹筱筠提醒,可以就關心
的部分,向房東詢問清楚,雙方再用白紙黑字寫下,增加保障,必要時可多做查證。
《蘋果》隨機詢問路過民眾,是否介意住在錦新大樓,民眾陳先生說,「真的喜歡的話,
不是會介意。」陳小姐則說,「只要不是我住的那戶出人命,沒有關係。」(黃政嘉/台
北報導)
出版時間08:00
更新時間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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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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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呂男為當事人...
一個月月租一萬六千多 請問這個價格在台北租屋算不算便宜?!
文中的大樓是著名的錦新大樓...請點新聞連結有影片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