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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排黑條款捲土重來 九合一慘敗加速修法 候選人忠誠條款納入《選罷法》
林上祚
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慘敗,讓《選罷法》、《公投法》等選務法令的修法加速推動,行
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2007年扁政府時代功虧一簣的「
擴大排黑條款」,在「九合一」選後捲土重來,不僅將「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
判刑確定」,納入不得登記參選之列,同時還增加了候選人「忠誠條款」,曾經觸犯《國
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或曾遭公務
人員懲戒之免職處分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民進黨九合一選舉慘敗後,黨內的檢討目前尚未停止,不過,行政院方面針對中國等境外
勢力影響選舉的防堵工作,已經陸續展開,儘管13日院會後記者會,外界焦點係集中在「
防制假訊息危害」相關修法,但會議中同時討論的《選罷法》修正案,卻對未來選情有更
深遠的影響。
廣電法修法:廣電媒體、網際網路業者,不得接受外國、陸港澳居民法人團體委託刊播之
競選或罷免廣告
根據內政部《選罷法》修法草案總說明,本次修法係強化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
罷免,促進選舉罷免廣告資訊公開透明,除了增訂第51條「廣電媒體、網際網路業者,不
得接受外國、陸港澳居民法人團體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外,2007年扁政府卸任
前夕功虧一簣的「擴大排黑條款」,本次修法也捲土重來。
不過,有別於扁政府時代的「擴大排黑條款」,內政部在這次《選罷法》修法,針對候選
人資格部分,還增訂了「忠誠條款」。
根據內政部規劃,未來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或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者,均不得登記
為候選人。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增訂候選人「忠誠條款」,主要是基於上述行
為人對國家忠誠有「重大疑慮」。
曾遭公務人員懲戒免職者 也列入「「不宜擔任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名單
另外,過去曾遭公務人員懲戒免職之民眾,從公職人員忠誠度角度,也有重大瑕疵,因此
本次修法,也被列入「不宜擔任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名單。
本次修訂之《選罷法》,係同時因應今年8月監委陳師孟、蔡崇義對內政部之糾正案,該
糾正案導因於今年「九合一」選舉,曾在1998年間犯與選舉有關的預備行賄罪之新北市議
員蔡錦賢,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未服刑即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竟能參選過
去三屆新北市市議員選舉,今年並且以無黨籍身份當選,監委認為,《選罷法》第26條,
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部分,過去8年未能修法,內政部有重大違失。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未來《選罷法》如果修法通過,蔡錦賢將無法再參選。
九合一選舉後 選罷法修法增列「忠誠條款」
據了解,《選罷法》修正案,關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之擴大排黑條
款,在今年2月內政部送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即已納入,但當時內政部報院的版本,並沒有
候選人「忠誠條款」規定,行政院在「九合一」大選敗選後,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
並且增列境外資金資助選舉廣告,與候選人忠誠條款,時間點頗令人玩味。
據了解,扁政府時代提出的《選罷法》「擴大排黑條款」,當初在朝野協商的關鍵時刻,
遭到無黨籍聯盟給擋下,當時關鍵原因,在於當時的「擴大排黑條款」,規範對象包括「
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以及曾犯賄選、
妨害選舉、議會選舉賄選等行為經判刑確定。這次內政部的「擴大排黑條款」,並無「流
氓感訓處分」限制參政之規定。
徐國勇表示,本次《選罷法》之修法,對於目前檯面上政治人物之參政權,並沒有因此受
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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