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涂醒哲幕僚告發嘉市長選舉無效 檢以無違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8-12-14 15:52:35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四點以前到投票所排隊尾端的都可以投票
: 且會有選務人員或警察押後 那些投到7 8點的都是警察或選務認證四點前到的
: 有選舉以來一直都是這樣辦理
: 四點後到的代表你會站在警察或選務後面
: 所以四點後到的沒辦法投票
: 邊開邊投這件事 他依照現行選罷法 就是一個合法作為
: 我再次強調 "我自己"也覺得這樣是不合理且有問題的
: 但有的人沒搞清楚 選罷法是民國80年立的法條 (動員戡亂時期不列入)
: 現行選罷法第19條的條文在第一版選罷法已經被列入 第一版條文為第22條
: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4C600C261806B990640C062F06818D62CD06180781CD6E4C2618
: https://goo.gl/EX3sX4
: 投票完成即改為開票所在第一版條文即列入同為第57條
: 關於現行選罷法第53條首次出現於民96年11月6日全文修正版本
: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7436A7889E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A00^01177096110600^002B7001001
: https://goo.gl/4cr5rV
: 在當時的版本就是這樣寫的
: 第五十三條 (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
: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
: 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
: 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
: 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 當時就是這樣寫了 也就是說 這個漏洞存在11年了
: 可是十一年前... 你能想像到你可以用手機觀看電視直播開票嗎?
: 代表的是法條沒有與時俱進 現行選罷法跟不上時代變遷 的確有修改必要
: 但在修改之前 每一次投票都是照著選罷法規定辦理
這個漏洞實在太棒了 合法邊看開票邊投票
所以我建議 以後選舉 可以動員自己樁腳做幾件事
首先 搞一堆公投
再來就是叫我的人 全部都4點才開始排隊投票
然後投票過程中 都故意拖拖拉拉 拖越久越好
然後還沒投票的人全程看開票來決定配票
實在是太棒了~~~
作者: vfgce (小兵)   2018-12-14 15:53:00
你會被蚵粉罵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8-12-14 15:53:00
你真是太聰明了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12-14 15:54:00
你的樁腳有多少先點點名再說..不過搞個議員應該問題不大
作者: f5sl0988 (力量人)   2018-12-14 15:55:00
配什麼票? 不是你自己樁腳嗎 瞎忙什麼
作者: nk101 (安答)   2018-12-14 15:55:00
全部都塞滿。會沒有投開票所開票只會全程看到0票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8-12-14 15:57:00
排隊就不是公投的問題 公投多幾個圈票櫃會這麼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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