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尺度創首例!國防部硬起來 把對岸一

作者: MIROS (MIROS)   2018-12-14 17:27:03
如果把中國大陸用中國稱之,那如何解釋下列現行法所指的中國?
破產法第4條:
「和解在外國成立或破產在外國宣告者,對於債務人或破產人在中國之財產,不生效力」
公證法第5條第1項:
「公證文書應以中國文字作成之。但經當事人請求時,得以外國文字作成。」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12-14 17:30:00
民進黨政府崩潰1124的打擊讓民進黨政府精神分裂
作者: for40255 (66不能亡)   2018-12-14 17:32:00
法規是死的 人是活的好嗎?
作者: firegreen (Teng)   2018-12-14 17:32:00
錯亂的是國民黨,而且中國文字是文字不是地區不爽的話可以改
作者: for40255 (66不能亡)   2018-12-14 17:33:00
推2樓
作者: MIROS (MIROS)   2018-12-14 17:35:00
條文裡面只有中國跟外國的區分喔。所以邏輯推演就是:中國不是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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