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刑責未定讞高市衛生局開罰 蝦味先提告討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8-12-14 22:36:56
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刑責未定讞高市衛生局開罰 蝦味先提告討回72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12-14 13:37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徐如宜╱即時報導
國內知名零食「蝦味先」製造商裕榮食品公司,去年被舉發涉嫌以過期3年原料或添加物
製成食品販售,高雄地檢署去年偵結起訴後,現高雄地院審理中。高市衛生局先行對裕榮
公司開罰720萬元,裕榮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同一案件
刑事優先行政罰,因此判決高市衛生局撤銷原裁罰,返還720萬元罰鍰,可上訴。高市衛
生局說,已請律師,在期限內依法上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同一行為刑事罰與行政罰競合時,依行政罰法規定第26條第1項
、第32條規定,應依刑罰優先原則處理,即暫時停止行政秩序罰,移送檢察官偵查,再俟
判決結果而決定是否秩序罰之發動。
合議庭認為,此案現由高雄地院審理中,在刑事審判程序尚未終局判決定讞前,高市衛生
局裁罰權仍屬暫時停止狀態。因此刑事案件尚未確定前,即逕以原處分裁處720萬元罰鍰
,有違一事不二罰情況,因此判衛生局原裁罰撤銷。
高雄市衛生局在去年5月接獲民眾檢舉,會同食藥署及檢調人員稽查裕榮公司大寮廠區,
查出裕榮從2014年5月起,降低成本,使用逾期1至3年不等過期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且廠
區衛生環境不佳,有鼠跡、紗窗破損、廠區蜘蛛絲及冷凍區凌亂不堪,加上被查獲使用逾
期原料,要求裕榮生產線全面停工。
高市衛生局在去年11月3日同意復工,要求確實遵循相關規定,後續列高關注業者名單,
加強不定期稽查;檢方已將88歲洪姓董事長、蘇姓廠長、廖姓副廠長、謝姓採購經理等共
4人,依涉嫌詐欺取財罪、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等起訴,法院審理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37040
5.備註:
高雄發大財!!!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8-12-14 22:39:00
話說關人和罰公司為什麼有競合?
作者: f124 (....)   2018-12-14 22:41:00
法律就這麼規定 叫立委修法阿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8-12-14 22:48:00
刑事通常罰得比行政罰還少
作者: Man   2018-12-14 22:54:00
同意一樓,明明裁罰對象就不同啊
作者: figgy (*v*)   2018-12-14 23:26:00
衛生局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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