滷題
剛才肥滷有點無聊跑去看惹北大校規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處分:
一、言行不檢,有失學生身分者。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小過處分:
八、以文字圖畫破壞他人名譽者。
十九、其他校外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影響校譽,情節較重
者。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大過處分:
十五、其他校外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影響校譽,情節重大
者。
第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
二、聚眾要挾滋事,情節重大者。
感覺這葛校規好像管太多惹
大學生想幹嘛就幹嘛
有沒有台北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管太多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