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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檢舉明年採實名制 檢舉達人無所遁形
2018-12-14 18:18 聯合報 記者黃瑞典╱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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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明年元旦起採實名制,檢舉人上傳相片、影片檢舉交通違規,都必須填
上身分證字號,檢舉達人將無法潛水,監理單位及警方查證檢舉案件,必要時得通知檢舉
人到場說明,警方將在檢舉專區網頁增加身分證字號欄位,匿名檢舉將不再舉發。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行車記錄器等科學儀器日益普遍蒐證方便,民眾熱心檢舉交通違
規案件逐年成長,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國受理檢舉案件多達275萬6532件,其中苗栗縣去年
受理2萬2391件,今年以來也多達2萬4367件。
警方指出,以往檢舉專區網頁雖有檢舉人姓名、連絡電話等欄位,但填寫假資料或匿名檢
舉,只要檢舉事證明確仍可舉發,但在被檢舉人提起行政訴訟時往往難以查證,也容易有
爭議,為確保檢舉資料真實性,交通部因此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
理細部分條文,並在明年元旦起實施。
警方表示,新的規定檢舉案件必須在違規行為7日內提出檢舉,並採實名制,必須提供身
分證字號供監理單位及警方查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場說明,提升執法的品質,匿名
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將不予舉發。
交通隊指出,檢舉違規以違停最多,去年1萬1067件,今年以來已8438件,其次是闖紅燈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及紅燈越線,去年檢舉舉發案件達1萬3146件,占舉發違規總件
數15萬零16件的8.76%,今年以來檢舉舉發案件1萬3984件,占總舉發案件14萬7296件的
9.49%,已有增加。
交通隊表示,近日將修改檢舉專區網頁增加身分證字號欄位,雖然以往不少檢舉者都是真
實身分檢舉,但可以預見有的民眾不想具名或怕麻煩,檢舉案件可能會減少,還是提醒汽
機車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違規被熱心的民眾檢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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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普遍,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多,明年起檢舉交通違規將採實名制。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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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普遍,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多,明年起檢舉交通違規將採實名制。圖/警方提供
身分證﹒交通違規﹒苗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