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ein (linein)
2018-12-15 23:55:23我知道這篇會被噓
我還是想回
謠言
經確認非事實才是謠言,
法院根本沒有認證是謠言,
法院只是引用移送意旨稱之為『謠言』,
1.法院有查他有沒有打電話去代表處嗎(根本沒有查,何謂謠言,搞不好代表處的人真的
是這樣回)
2.試想,如果跟原原po遇到同樣情況,是否會誤認機場內的車就是大使館的車
3.原原po文中已有敘述到某地轉車事情,誤信機場內的車為大使館車子是很合理
4.蘇大使約人隔天談事情,當晚自殺(不覺得怪怪的)
5.當初是先某綠色媒體發假新聞說『自稱中國人才能上車』原原po才發這篇文,罪魁禍首不抓,抓小老百姓
法院判決寫法看久就習慣,
先從不用證明的地方下手,
既然已知這件事無法構成法條要件『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
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當然就從這裡下手,法院根本不用證明是不是謠言
不覺得很像白玫瑰事件
看錯判決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