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大生造謠關西機場案免罰 外交部研議採

作者: xraymugen (無限X光)   2018-12-16 01:11:47
※ 引述《sunine6488 (chenlin)》之銘言:
: 各位知道破窗效應嗎
: 如果這樣造謠害死人不會賠沒有罪
: 那以後是不是只要間接造謠
: 配合與論操操弄群眾 達到目的就不會被罰或是付出代價
: 只要我操弄與論就好
: 反正我是間接造謠的 沒有直接指使也沒有直接對人進行言論攻擊?
※ 引述《z870287 (8879)》之銘言:
: 希望外交部硬起來告死游旻哲
: 大家幫推﹝要求外交部讓游旻哲造謠被關賠大錢﹞
: 每10推100P發到爆
: ettoday
: 查出造謠者是一名男大生,但法官認定,謠言不足以使民眾心生畏懼或恐慌,
: 裁定免罰。對此,外交部15日晚間表示「難以接受」,將研議相關可行做法,
: 對加害者課以法律責任。
: 外交部指出,此案因當事人無端造謠,嚴重誤導國內民眾及輿情,影響相關救
: 助行動,並損及政府形象,最終導致不幸事件,卻獲法院裁定免罰,外交部及
: 其附屬單位在事件過程中因該發文而飽受批評,是該文最大受害者。此一判決
: 結果形同承認發布假訊息致受傷害,卻不必負擔任何責任,「外交部對此感到
: 遺憾與悲憤,也難以接受。」
: 為避免因未經查證而逕自散布假消息引發爭議,卻無需承擔任何法律後果,外
: 交部將研議相關可行做法,對加害者課以法律責任,以確保受害者的尊嚴與權
: 利。
: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他就是PO文者,不過謠言內容未造成民眾生命威脅,
: 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件,最後裁定免罰。
: 現對方是一名大學生,就沒再進一步追擊,且最後是以最輕的《社維法》控告,
: 只是希望知道當事人是誰,經過法院調查確定就是這名男大生。
: 謝長廷說,照男大生說,自己在9月10日才離開關西,不可能9月4日被困在關西
: 機場,被困在關西機場的是9月4日要回台灣或剛入境的人,甚至也否認有打電
: 話給大阪辦事處,台灣社會有必要在此事學到教訓,完全不知有沒有這人、有
: 沒有這事,結果因為憤怒、咒罵,幾萬人對一個代表處群起攻擊,任誰都會受
: 不了。
: 他也說,蘇啟誠在過世的前一天,還去找律師要找出這個人的通聯記錄,現在總
: 算還蘇清白,因為根本沒有這通電話,這個都是假的。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5/1331934.htm
抓到了
檢警違法辦案!
本刑三年以下的罪,是不能辦的
就算致人於死,也沒觸犯到任何法律
今天檢憑什麼調查一個完全沒犯法的人
請問他犯了哪一條法?
游姓大學生還可以反控檢警違法濫權,申請賠償
已經有先例了,檢察官被判拘役50日
主要是因為本島獨步全球,法律無法制裁網路惡意言論
加上民進黨尤美女在2014時把通保法亂搞一通
本刑三年以下的通通不能辦
現在通保法要修回來了,數位通訊傳播法也在拚黨團協商了
八卦板的吱吱也好、「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好、國民黨也好
為了破壞社會,顛覆國家,自然反對到底
不過沒關係的,我們還有民主
台灣建國萬歲
台灣獨立萬歲
只要有台灣獨立,什麼都沒關係了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8-12-16 01:13:00
中國台北不會允許這種事情 主流民意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12-16 01:13:00
誰說這是境外犯罪的?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8-12-16 01:13:00
關三天啊
作者: kkes0001 (kkes0308)   2018-12-16 01:13:00
台灣辦案就是笑話,笑笑就好ip和人都在日本不是境外嗎
作者: m06m06no1 (元元)   2018-12-16 01:13:00
.....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12-16 01:14:00
我同意現行法律對付不了他 但並不是沒有管轄權
作者: chong17 (ken)   2018-12-16 01:14:00
網路論壇在台灣 不見得是境外犯罪
作者: cimic (螃蟹)   2018-12-16 01:14:00
應該嚴查造謠的平台吧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8-12-16 01:15:00
挖鼻 害死人都嘛鄉民在說 有直接關係就加工自殺告下去就知道連加工自殺都告不成 摳連 ㄒㄒ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12-16 01:15:00
你自己都回答自己了 法院處理的方式就不認為是境外犯罪那強調本刑三年以上幹嘛?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8-12-16 01:17:00
PTT是算在境內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12-16 01:19:00
還是重覆一次 管轄權是沒有問題的 伺服器所在地也可能被認為是犯罪地點 並不是人或IP在國外就沒事又不是通姦這種實體犯罪 那人在國外還真的沒事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8-12-16 01:20:00
被移送人透過網際網路於批踢踢網站刊登其言論,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民眾亦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批踢踢網站閱覽該篇文章,自應認行為之結果地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12-16 01:21:00
Apple/FB 是國外網站, PTT 不是 結果絕對不會一樣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8-12-16 01:21:00
本案的107年埔秩第4號
作者: f124 (....)   2018-12-16 01:34:00
搜出來的那些資料依照通保法有沒有效力阿 你的調取票呢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8-12-16 01:39:00
歪果倫這麼關心本島耶
作者: f124 (....)   2018-12-16 01:42:00
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 假的嗎?這群XX不照這個要點做隨便發文去要的資料到底有沒有證據力?
作者: bhirava2014 (bhi)   2018-12-16 02:51:00
社維法又不歸檢察官的業務,你在講什麼鬼啊不懂裝懂..每次看到你就知道滅火隊又上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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