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plet (怎可能?)》之銘言:
: 我知道很多鄉民今天都知道GURUGURU就是游旻哲了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812535.A.5AB.html
: 但重點一就是沒有一個新聞媒體報導這個造謠者的全名!
: 重點二是這個游旻哲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為他造謠害死外交官道歉過!
: 敢造謠不敢面對嗎?大家如果不幫忙高調這個話題
: 不讓這個人出來面對社會大眾說明道歉,台灣還有公義還有天理嗎?
: 照今天新聞媒體的說法,這個人9月6日在旅日版發文稱,他搭乘中國駐日使
: 館巴士回到大阪市區,之後打給台灣駐日辦事處,詢問是否提供任何協助,
: 像是住宿、交通等,但卻被對方訕笑拒絕,冷眼相待。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15/1483653/
: 但姓游的根本是12號才回台灣!
: 所以很大的可能是事發當時他根本不在機場內,那通遭到大阪辦事處的電話
: 也可能根本都不存在!
: 這個人所謂被中方巴士接走或是大阪辦事處不理的說法
: 到底是誰叫他貼的?是誰給他消息或是照片的?
: 誰讓他平白無故在大家消息混亂不清時蓄意跟著中國網軍的步調上網貼文的?
: 這個是我認為台灣的檢調或是國安單位應該介入徹查的!
: 大家還記得之前登山客把搜救隊拿來亂用的,這種都被公佈全名讓媒體去追了
: 這個造謠確定的游旻哲為什麼媒體不能公佈他的全名?
: 他成年!犯行被確認!
: 這次法官不罰不代表台灣社會應該縱容這樣劣質的行為!
: 如果法官裁定不罰,我們至少要讓全台灣人知道
: 是誰造謠大阪辦事處不理台客?害死了蘇處長?
: 就是你!游旻哲!
游旻哲的動機真的很可疑
是單純的幻想
還是挾怨趁機報復
或是背後有人指使
在合法範圍內希望可以查清楚
說到合法
法官認為游旻哲未違反社維法讓民眾心生畏懼的要件而判無罪
但社維法第63條寫著: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不知道跟有沒有心生畏懼有何關係
需要法律專家解釋一下
就算社維法無罪,這種謠言已造成大阪辦事處名譽受損,毀謗罪應該可以成立吧
再退一步而言,
社會已知游旻哲是新北大學的學生,校方也不好裝聾作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