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實名制可減少浮濫檢舉 較符合情理
2018-12-14 22:53聯合報 記者胡蓬生、黃瑞典、呂開瑞/連線報導
「交通檢舉實名制比較合理!」4年前推動修法的立委陳超明認為,採實名制可減少浮濫
檢舉的次數,較符合情理。警方則預估,檢舉件數可能減少。
陳超明表示,當初會提案修法,是因3個月舉發期限太長,檢舉人常等累積快滿3個月時,
再一次大量向警察機關舉報,被檢舉民眾違規數月後還「天天收罰單」,有人甚至收到數
十張,造成人心惶惶,飽受精神壓力,甚至有人看到郵差、聽到門鈴聲就害怕。
數年前苗栗縣頭份、竹南地區的檢舉達人「蟠桃先生」,1年檢舉違規停車案件高達1萬多
件,後來檢舉更擴及其他鄉鎮市,檢舉以汽機車違停在人行道最大宗,甚至還會追蹤警方
處理進度,造成民心浮動與人際間的不信任。
警方說,新規定檢舉案件必須在違規行為7日內提出檢舉,並採實名制,必須提供身分證
字號供監理單位及警方查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場說明,提升執法品質,匿名檢舉或
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將不予舉發。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檢舉專區網頁將增加身分證字號欄位,雖然以往不少檢舉者以真
實身分檢舉,但可預見有的民眾不想具名或怕麻煩,檢舉案件可能會減少,提醒汽機車駕
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違規被熱心的民眾檢舉受罰。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538115
陳超明事蹟
1.提案舉發交通違規超過7天不受理,2014年通過
2.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針對選舉前賄選案件抓很緊,陳超明強調,不是只有國民黨會買票,其他政黨也會買票,但是只要一有檢舉,警察辦案因有
績效壓力,可能殃及無辜的人,「抓到就起訴」。他更表示,「我不是反賄選,我非常支
持賄選」。
3.主張應開闢三義外環道,認為生態保育不應影響地方發展,陳超明說「如果石虎那麼偉大,那
人類就不要生存了!」
4.針對房價過高時,陳超明表示,「有錢的人很努力啊,怎麼說他們炒地!」
皮呢?」
備註:苗栗人選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