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非洲豬瘟盛行 (中國大陸這次真的跟非洲大陸連線了)
台灣的豬瘟防疫像作戰一樣 萬一豬瘟進來會造成重大民生經濟問題
現在在機場查獲偷渡中國豬肉產品 算是入境未果
法律上的處罰 是不是就只是沒收跟罰款呢?
如果是的話, 罰則是不是太輕呢?
假設大家可以立法的話, 會建議怎樣的罰則呢?
我會建議施行以下的處罰:
1. 命令犯人在1小時內單獨吃完所有偷渡的中國豬肉
(但海關須協助提供基基本烹調工具 瓦斯爐 鍋子等).
2. 完食後,馬上遣返中國,中國豬瘟未解除前不得再次入境台灣.
有沒有偷運中國豬瘟豬肉產品該受什麼處罰的八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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