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

作者: wadesue (松羅森林)   2018-12-16 14:46:34
聯合新聞網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署函釋判撤銷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
騎車,全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這種行為就是「闖紅燈」,
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申訴,交裁處仍依警政署函釋開罰,他不服提告。新北地
院卻認為警政署的解釋並不可採,判決丁勝訴,撤銷罰單。
依據「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
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視同行人,並無違規;但若機車駕駛人
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
道,橫越道路至對向,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行為屬於違規。
新北地院指出,函文內容依法不生拘束法院司法審查效力,而警政署函釋雖指
同為「牽引機車」,何以一個「視同行人」而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
違規?函文中並沒有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所述見解,自非可採。
基層員警認為,深夜在路上看到酒後牽車的民眾,不少同事會依據警政署這個函釋,
認定屬於「駕駛行為」,要求酒測;但也因此發生不少爭議,如果法院也不支持,日
後執法可能要再保守一點。
判決指出,今年7月13日上午8時許,丁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往中和
方向,騎到中山路口時,因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迴轉;丁接著再發動引擎,準備要往新莊方向行駛,全程被轄區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
所警員目擊,將他攔截,認定丁是「以牽行之方式停等紅燈時闖越紅燈」。
警員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向新
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同樣依據函釋,認定他「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
交岔路口闖紅燈」,製作裁決書,記違規點數3點,丁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丁主張機車熄火,站立車旁以牽引徒步行走的方式,等同行人性質,機車處於無動
力狀態,且以人力方式牽引徒步行走,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應不致對任何行
人產生或造成威脅,更不會引發危險之交通事故;員警將他攔停,堅稱他的行為就
是闖紅燈,態度不耐,沒有給他聲明及辯解機會,直接開立罰單。
丁指出,如果以「人力」牽車都算是機車駕駛人,會導致各種荒謬結果如機車拋錨
在路邊,只有持機車駕照者,才能以人力推移「駕駛」,否則視同無照駕駛;牽車上
人行道停車,視同騎上人行道?
因此,「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實屬不諳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體系規範意旨,望文自行生義解釋,謬無可採;函
釋不僅違反憲法笫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
交裁處出庭辯稱,依據警政署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53條第1 項立法意旨來看,闖紅燈除著眼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自不容許
駕駛人任意以遊走於法律許可邊緣方法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不啻鼓勵其他用路
人一同仿效,使用行人穿越道達成規避紅燈?如此交通秩序維護將無從達成。
法院認為,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所謂「駕
駛」係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復由其字義以觀,應兼指「駕馭」、「行
駛」,是「駕駛汽車(包括機車)」自應指行為人處於操縱、控制由原動機提供
動力之「汽車(包括機車)」而使其移動。
因此,如果「汽車(包括機車)」之移動並非來自原動機提供之動力,自不構成「駕
駛汽車(包括機車)」之行為,則於此移動之過程,並不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53條第1項;丁姓男子在移動機車時,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之動力,亦不
構成「駕車闖紅燈」違規事實,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019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12-16 14:46:00
反觀勇士
作者: end56 (終結56)   2018-12-16 14:49:00
爽啦,警察功能就是抓這個而已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12-16 14:50:00
帥~溫馨
作者: MVPGGYY (MVP)   2018-12-16 14:51:00
路邊一大堆違停併排汽車,去抓那個不是比較快嗎
作者: AOA2 (AOA)   2018-12-16 14:51:00
牽車闖紅燈不成立~就開行人闖紅燈就好啦 只是這樣鴿子就無法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8-12-16 14:52:00
法院這個見解可以接受
作者: AOA2 (AOA)   2018-12-16 14:52:00
抓酒駕了~少了績效~嘉獎少很多支~要升官很不方便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8-12-16 14:53:00
哈哈鴿子哈哈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18-12-16 14:53:00
酒駕護的下去??啊啊,新聞不是說酒駕
作者: samonella (Sea Bird)   2018-12-16 14:55:00
法官開車,不明白此動作的用法。好了,這下允許了,機車族就有非常多的花招可用了,呵呵,大勝利。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8-12-16 14:55:00
合理判決 大推!
作者: patentstm (暖暖苗圃沒有樹...)   2018-12-16 14:55:00
好像有道理
作者: ives522 (manson)   2018-12-16 14:56:00
對啊為啥不能牽 判的好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12-16 14:56:00
https://youtu.be/177IBPyoQmA日本也常常有這種人
作者: hugh509 ((0_ 0))   2018-12-16 14:57:00
法匠不意外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8-12-16 14:58:00
法官超屌,酒駕解套啦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12-16 14:59:00
很合理阿 否則機車媽的待轉要轉兩次 汽車卻可以直接迴轉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8-12-16 15:01:00
根本辦法要提高機車成本 這種投機方式不可取
作者: mryf (.......................)   2018-12-16 15:02:00
白痴 都熄火下來牽 還算駕駛行為 你警察要開單也動點腦 不要整天在那邊打悲情民眾牌 什麼 都這樣判 以後開單要保守點...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8-12-16 15:03:00
看看AOA2就知道,有的人連把事情搞清楚都很困難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12-16 15:03:00
投機在哪? 若能直接迴轉的話誰想這樣牽
作者: eric55999 ( )   2018-12-16 15:04:00
推文又有垃圾汽車駕駛嘴臉了
作者: Luciferspear   2018-12-16 15:04:00
丁終於贏啦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8-12-16 15:05:00
所以才說罰單申訴根本沒屁用還要先申訴完才能上法院~~
作者: rane (Frost)   2018-12-16 15:06:00
法規可以設法周全,但不應隨意擴大解釋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8-12-16 15:07:00
警政署混蛋解釋
作者: s8800892000 (newhand)   2018-12-16 15:08:00
牽車闖紅燈XDDDD有人看不懂內文耶
作者: crazy (Crazy)   2018-12-16 15:09:00
法律就是婆說婆有理 公說公有理 然後再用一個心證形成絕對
作者: s8800892000 (newhand)   2018-12-16 15:09:00
那喝酒牽車鑰匙都沒插算酒駕嗎
作者: immmy (immmy)   2018-12-16 15:09:00
法官的解釋還看不懂膩?只能說比鴿子的素質還差......
作者: rpmchaser (DIVER)   2018-12-16 15:10:00
這種鑽漏洞對用路人沒有什麼風險(頂多擦到路人)罰這個沒啥意思
作者: aisitelu (無)   2018-12-16 15:11:00
可笑的法條 不同法官不同解釋 訂清楚一點好嗎
作者: immmy (immmy)   2018-12-16 15:12:00
不懂法官心證是啥的就別亂用 只會看來更丟臉
作者: ChinkFilmsZZ (清客電影評論家)   2018-12-16 15:12:00
智障酸民水準真差
作者: babosa633 (足球小匠yee)   2018-12-16 15:13:00
發起 牽車紅燈右轉教派
作者: swort (瘸~宅~)   2018-12-16 15:14:00
我也被罰過....
作者: immmy (immmy)   2018-12-16 15:16:00
反菸反酒駕跟反同挺同的,看來多是類似的廉價的獨裁正義魔人!
作者: Motor (愛貓愛狗愛家人)   2018-12-16 15:18:00
爽啦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12-16 15:20:00
當然抓機車啊 抓汽車摸到大白鯊怎麼辦 警察不是笨蛋啊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18-12-16 15:20:00
因為他在人行道阿
作者: paulleeMO (冬天到了,要注意身體喔)   2018-12-16 15:21:00
拜託某幾樓別敗四輪駕駛人品跟智商好嗎
作者: babosa633 (足球小匠yee)   2018-12-16 15:23:00
凡事起頭難,丁駕駛率先爭得了判例,後面警察找麻煩紅燈右轉牽車時,就有判例可以依循,警察不爽只能攔下酒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8-12-16 15:23:00
這怎麼可能開得成啦.....警察沒事找事做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8-12-16 15:24:00
會有這種很多也都來自台灣神奇的待轉制度吧
作者: mio1987   2018-12-16 15:26:00
自己法規不定好,一種行為兩套標準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8-12-16 15:30:00
這判決正常多了
作者: csshs (csshs)   2018-12-16 15:34:00
讚 警察無限上綱只會亂開罰單
作者: youh2031   2018-12-16 15:38:00
要有駕照才能牽車根本智障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8-12-16 15:41:00
警察低能兒阿?中文看不懂要不要幫翻譯成英文給鴿子看?
作者: kennings (ken)   2018-12-16 15:42:00
我不喜歡警察, 不過我覺得台灣警察其實蠻可憐值得同情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8-12-16 15:43:00
垃圾條子再秋阿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8-12-16 15:56:00
這個判決正常多了,只會開單的警察吃大便啦!
作者: satoyama (里山)   2018-12-16 15:56:00
會幹這種事的代表他很懂法律 鴿子還敢去招惹
作者: HCLORLHC (???)   2018-12-16 16:00:00
又是板橋海山 哈哈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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