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ADS板開高雄市長賭盤的板主
當初會開這個賭盤的目的是高雄板原本有開這個賭盤後來取消
然後也希望說藉由開賭盤吸引人氣,才會開這個賭盤
11/24凌晨會有po出道歉聲明(po在ADS板並轉錄到 Gossiping板及 HatePolitics板)
原因是在於11/23快晚上時檢方持搜索票到我家並查扣了手機及電腦
(現在手機及電腦仍在被地檢署扣押中,僅能於網咖店上網時下載軟體登入Ptt)
因為11/24當天我都有事情,不想要偵辦被拖到11/24
所以11/23晚上有接受夜間偵訊
檢察官那天偵辦回想起來是有引導說我有觸犯賭博罪之類的
然後道歉啟事我也沒po過,檢察官就遞給我了一個範本叫我基本上差不多就打類似的話
我才打了各位板友所看到的那篇( #1R-3-nD- (Gossiping) )
後來是把刑事答辯狀交到檢警室時有一個檢警剛好11/23那天有看到我的就說
我的案子應該會以緩起訴偵結,但想想明明應該沒罪的事情
(開賭盤也有好幾個板主現在也一樣在開) 如果變成緩起訴不划算
(而且被告如果對緩起訴不服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可以提抗告之類)
所以我才把ADS板高雄市長賭盤開獎(原本條件是不准開獎也不准取消賭盤)
我也不會對賭博罪及選罷法妨害投票部分認罪
也請檢方以不起訴處分或是起訴交由法院判決,被告本人不接受緩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寫到,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另外第161-1條則寫到,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
從被搜索的那天到現在,除了將賭盤開獎或po文有賺到P幣外,
(ADS板高雄市長賭盤開獎的賭盤僅賺350P幣,且先前已經有po文發出遠比350P幣還多)
我都把P幣發給板友,這篇也不例外
我也打算發P幣給有"推"的板友,各位板友可以"推"來表示意見
或請推"祝早日脫離官司"之類,不要僅是"推"或"錢"之類要P幣的
我會再發P幣的 基本上每個板友有符合推的條件的就每個發100P幣(稅前)
希望可以高調推爆本篇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