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機車移動的動力若不是來自引擎,自不構成「駕駛」行為 <<<
如果機車遇到傳動皮帶 斷裂時 該怎麼判定呢?
當機車皮帶斷裂時
就算不熄火 加油門 機車也是只是空轉 無法前進
這時候沒熄火 推著機車走是算違規嗎?
※ 引述《rainandwind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推機車取巧「闖紅燈」 法官撤罰
: 3.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8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4.完整新聞內文:
: 107-12-17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陳金松/連線報導
: 丁姓男子騎車遇紅燈後,熄火牽車走斑馬線橫過馬路,再發動引擎繼續前進,員警認為他紅燈違規回轉,開單舉發;丁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以人力移車不構成駕駛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決撤銷罰單。
: 警政署指出,警方開罰的主要理由是依據交通部的函釋;函釋指出,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視同行人、無違規,若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下車牽機車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行為屬違規。本判決非判例,對員警執法尚無拘束力,不過仍會檢討相關函釋內容是否有修正必要。
: 判決指出,丁男今年七月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在中山路口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牽車走人行道穿越綠燈號誌馬路到對向,再發動引擎往回騎,一旁轄區警員目擊認定「闖紅燈」,攔下丁開罰。
: 丁不服,向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依據警政署函釋,仍裁罰一千八百元,記違規點數三點,丁再提行政訴訟。
: 丁主張機車熄火,以人力方式牽引,應等同行人性質,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不致對交通安全造成威脅。
: 交裁處出庭說,依據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闖紅燈除著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也不容許駕駛人遊走法律許可邊緣,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形同鼓勵其他用路人仿效。
: 但新北地院認為,函釋中同為「牽引機車」,一個「視同行人」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違規,沒有提出合理說明,見解自非可採。
: 法院認為,汽機車移動的動力若不是來自引擎,自不構成「駕駛」行為;丁姓男子以人力移動機車,過程並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構成「駕車闖紅燈」違規事實,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