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柯們不要再說柯對遠雄低頭妥協了
去看看台北市都發局的報告吧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1618&Index=3
幫忙把重點先打出來
一
本案已收斂聚焦於都審範疇、都市防災之防災避難人數計算、
消防救災動線及57輛大客車於地面層上下客等四大議題
二
本府於2015年5月20日勒令停工,
才得以基於專業檢視前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的大巨蛋工程,
要求增回 8 座安全梯,一併提高本案各項建築安全標準
三
大巨蛋工程停工肇因遠雄公司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
自應負完全責任,審查不會退讓,秉公處理
四
合約設定原非一個商業招商案,而是一個體育設施案,
因本案亦屬臺北市民的公共空間,而非只是一個集團的生財工具
五
2012年據性能式法規審查核准之設計圖,遠雄公司僅將大巨蛋的體育設施本體送審,
商場、影城、旅館、辦公當時作為「建築技術規則」一般建築物的法規送審,
顯見忽略大巨蛋地下室相通之事實;
後又以兩套圖說(101年3月19日核准圖及103年10月、104年5月現場施作圖說)
分別送本府、性能式法規審查,自行施工兩年半後遠雄公司才依合法程序申請審查,
足見其罔顧大眾利益、法規程序之態度。
本府柯市長上任以來,要求本案以公共安全為原則重新檢討,
自20年前選址錯誤乃至於後續不符合公共安全的設計圖,
本府以4年的時間負起責任、面對議題,因此於2015年5月20日勒令停工,
因此於107年的現在,都審委員會中仍以嚴謹的標準檢視本案,
絕無汙名化、改朝換代等政治操作行為。
發展局最後強調,大巨蛋仍應依專業、法治相關流程,完成性能審查之後,
仍須就都市防災層面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差異分析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
始得復工,以維市民公共安全之最高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