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不分就算啦 反正法官又不是依照這些意見去審判
我反而覺得如果肇事者的辯護律師夠聰明、應該先朝肇事者的公司下手
看他的排班有無問題 上班時間長度 休假方式有無過勞疑慮 等等等的
如果公司有明確且重大的違法事由
可以朝業務執行中的過失侵權責任
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啊
順便被勞動部稽核是否違反勞基法規定
罰款
至於民法中也有依照肇事者財力斟酌賠償金額的條文啦 重點是不能是故意行為 雖然也不
可能減免太多。。。
※ 引述《frzqp3814396 (咩咩咩咩咩)》之銘言:
: 年輕小伙子開貨車撞到超跑
: 大家也都知道應該是賠不起
: 於是大家開始責怪車子買太好!?質問車子應該自己有保險要自己塗牛屎 ?認為超跑
停?
: (以上都是網路看到的訊息)
: 半夜停在沒有公車在跑的公車站前根本不會影響到誰
: 反而是半夜精神不濟開車還比較可怕
: 怎麼許多人這時候又有點是非不分的感覺?
: 有沒有八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