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 引述《Townshend (the WHO)》之銘言:
: : 我很早之前就發文關注這個議題
: : 終於有受到重視了很欣慰
: : 我建議法律應該規定買豪車前
: : 車主要買高額防撞險
: : 也就是出車禍由保險公司買單
: : 保險公司只能向撞豪車的人收取合理的賠償(比如不會賠的比不小心撞到全新camry還多
: : )
: : 不夠的就由保險公司吸收
: : 這方式大家贊同嗎?
我因為近幾年來
臺北市的超跑越來越多
所以我保險都保額度最高的
一年多個1212元的保費而已
第三人責任保險
我保每一個人傷害最高賠5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最高賠50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最高賠100萬元
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生什麼事故動用到保險
但出門安心啊
一年1212,不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