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超跑的賠償金額遠超一般車輛啊。
要依撞到超跑看車輛實際價值去賠來算的話,那有錢人可能一天收入幾十萬,撞到骨折住
院一個月,看身價跟未能工作損失,不就也要賠個上千萬,。
甚至撞到有錢人,醫生,公務員,22K員工,無業游民,老人,小孩的實際損失也不一樣,但法院也不會完全依這實際損失看身價去判賠償,而是有個範圍去做調整,低的調高,高的調低。
因為路是大家用的,大家權利義務是一樣的,應負擔的就是一定範圍內的風險,開超跑出來,自己車輛價值遠超過一般車輛,要出來炫的風險,本來就是駕駛自己該承擔的。
不然撞到人的賠償就有一定範圍,而超跑沒有,不就是在建議大家快撞到超跑,最好順便把人撞死,賠償金額還比較低嗎。因為在台灣撞死人很少超過五百萬,而死者是不能跟你要超跑賠償金的。
※ 引述《wadekimo (Tu m'aimes?)》之銘言:
: 一個人開車睡覺肇事就是不對,輕則撞車,重則意外殺人(或自殺),濫情社會反而回過
: 頭來檢討受害者,媒體還刻意包裝肇事者成為孝子,善款如雪片飛來的樣子。
: 現在不管犯什麼錯,只要裝可憐都可以原諒(現在就算殺了人只要唸唸佛經就可以有教化
: 可能?),這事件在台灣的社會反應和大陸文革時期普羅大眾批鬥有產階級的做法一模一
: 樣,只是反應一個貧富不均社會的仇富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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