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eewen (ueewen)
2018-12-18 21:25:38臉書卦點說明:
新竹香山溪流屢次發生嚴重汙染,但即便罰鍰也無法阻卻再發生。
時力新竹議員當選人廖子齊指出,新竹市政府有更有效的武器-
刑法第190條之一(環境刑法),可以處以更重的刑責,主管機關
卻放棄不使用。
其實這條法規通過,相信很多鄉民應該還是不知道,以為廠商
汙染就只能罰罰錢,無法再有其他方式去嚇阻!
臉書連結:
https://tinyurl.com/yag2ez5x
FB內容:
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新竹市府勿縱放不肖廠商!
捍衛香山溪流,立刻依「刑法第190條之一」(環境刑法)移送污染廠商!
繼續追蹤香山汫水港溪遭廠商化學藥劑全面染紅事件。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時代力量新竹議員當選人們,到新竹地檢署召開記者會,
告發不肖廠商。
事件發生到現在第四天,鄉親們最關心的問題除了溪流復原的進度,還包括:究竟新竹
市府會怎樣向廠商咎責?香山多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嚴重污染事件,究竟我們可以如何有
效嚇阻不肖廠商,讓香山的鄉親不用再活在恐懼當中?
但很遺憾,新竹市府昨天公佈的咎責方案,仍是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
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根據新竹市府昨天發出的新聞稿,他們宣稱「重罰」廠商的方式,就是依據《水污染防
治法》,罰廠商250萬。如果廠商再不改善,市府也只說「會再倍數增加罰款」。(
https://goo.gl/PD5fBQ)
許多鄉親疑惑:罰這些錢,廠商真的會怕嗎?過去許多廠商罰錢了事,繼續排放污水,
這樣的處罰真的有任何效力嗎?
政府真的只能罰錢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正是為了對廠商有實質的嚇阻力,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就通過「刑法第190-1」
的修法。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
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會有這樣的修法,最早是由司改國是會議作出的結論。法案通過時,不論民進黨或時代
力量的委員,都將這個修法視作「環境刑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法案通過至今半年,已經陸續有地方政府援用這個刑責較重的新法,將轄區內的不肖廠
商移送法辦。
那新竹市政府呢?
面對這個案件,雖然新竹市府也已經在昨天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但引據的法條仍只提《
水污染防治法》!
但為什麼立法院要特別修「刑法第190條-1」?就是因為《水污染防治法》無法有效處
罰廠商!
包括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乃至許多第一線偵查環境犯罪的檢察官,都已經一再指
出,《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
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
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因此這次修法,才特別將「過失犯」也納入處罰
對象。
這意思就是,依據新修的《刑法》:不管廠商是不是故意,只要你造成污染,就有刑責
。立法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讓廠商不敢心存僥倖,必須更加小心。
我們要問新竹市政府:
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你們卻只提《水污染
防治法》?為什麼你們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甚至,為什麼在案發第一時間,新竹市環保局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在根本還沒調查的情
況下,就引述廠商的說法,特別對大眾說「據廠商表示是非故意」?
我們認為:
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
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你現在又用只處罰「
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
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
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謝謝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