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孝子撞到法拉利要賠一千多萬不合理,
又說什麼法拉利這種名車讓人賠不起,害了孝子一生,
就應該課更高的稅,應該訂賠償上限。
說真的要仇富可以,不過腦袋也想一想好嗎?!
今天這位"孝子"運氣差撞到了四台法拉利,
但也該說他運氣好,撞到了名車,支持他的人也不少。
如果今天撞到的是一個在車上跟老婆一起吃火鍋的縣太爺呢?
又或者,他今天把另外"四個孝子"撞得半身不遂呢?
那大家也會覺得,這個貧窮的孝子因為自身的不注意,
撞癱四個孝子,這四個孝子在民事求償也該有上限嗎?
如果當年呂忠吉也是孝子,會不會大家就不苛求他了?
與其推財損上限,還不如要求政府推強制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至少1000萬!
保費每年就多個幾千元,不論是財損或者人身傷害都有保障,
被撞的人不論是孝子或者8+9,被撞的車不論是法拉利或中國吉利,
本來就應該獲得應有的賠償。
該檢討的不是撞到法拉利的是不是孝子?是不是應該有理賠上限?
而是每年只要多個幾千元,就能保障一千萬以上的理賠保險,
為什麼你送貨的人不保?如果有老闆,這家公司連這幾千元都省?
每年多花個幾千元,就算你你撞到四台法拉利,
也可以瀟灑地對著四個車主說:"去找我保險業務談!"
然後拿著法拉利車主給你的三成貨車維修費,補貼一下也好。
連署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能夠保障更多人,為什麼不推?
反而到處發信來連署這種仇富的理賠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