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沒有搞清楚就在反對
所謂的車損賠償上限
(假定是200萬好了)
是指每次事故中個人對於單一車輛的賠償上限是200萬
所以你肇責三成的話
對方車要修理超過700萬才會超過上限
而且你還是得賠200萬又不是不用賠
還有這也不是超跑車主只能拿200萬
而是超跑的車體險會先修好車子,但保險公司只能代位求償200萬
但保險公司精算後會反應在車體險的保費上
這是適用所有車輛
並非單指超跑,
超跑的車主也不是家裡每台都是超跑
也不是超跑車主就不會撞到超跑
全民都有可能成為這個制度的受益者
如果能達成共識修法的話
也沒什麼不好
事實上保險就有針對特殊的情況例如 戰爭 恐攻
只有上限200萬的賠償
因為不把這些因素排除
保費將會變的非常貴
反而會讓一些人拒保最後造成社會問題
同樣的我們可以質疑
為什麼一樣飛機失事
被飛彈打下來就只賠200
這是我們社會的選擇
而不是在於那一邊對或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