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根本核心是 除政黨外 另外有法院可平衡官員政策
所以法律必需高於各人 超過所有自然人
當然 法律也是人定的 所以法治其實就是套妥協制度爾
用個制度 去搞出眾人都能接受之制度
(注意是大家都能接受之制度 不是公平之制度)
漢人社會 全是以法治民之觀念
以法治民 不等於法制
講白了 法律只是統治工具
既然是統治工具 只要達到嚇阻效果 少點人生事 就算目的達成了
有沒嚴格執行 這看嚇阻狀況而定
立法從嚴 -> 讓你怕 不要做
執法從寬-> 沒多少人生事 不抓以顯政府寬大
漢人骨子裡早知道法律只是嚇阻工具
那這板 為何還一堆人把法律講得多神聖 像教義一樣
依法制國哩? 用力執行國家會倒的 懂不
是法律系業代 建立大家覺得法律很神聖
是想讓他們工作有更多空缺 也讓他們更順利往政界發展 不就這樣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