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12月18日
2.完整新聞標題:
5萬誘高中妹夜遊 性侵後拿3000騙和解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用5萬元誘缺錢高中妹小安(化名)夜遊,趁機挖私處指
姦,小安擔心危險,機靈誆陳男第一次想在旅館,等到陳男開到旅館後,才大聲向櫃台求救
,逃過一劫。
陳男事還後誆小安「沒射在裡面不算」,還想丟3000元騙和解,一審法官認定,雖然陳男沒
有將陰莖插入小安陰道,依據刑法第10條規定,女性陰道、陰唇、子宮都是法律定義的「性
器」,任何身體部位只要違反意願進入性器,就可能涉嫌刑法221條強制性交,加上陳男是
強制性交罪的累犯,因此判處8年徒刑。
小安在網路上認識陳男,兩人加了通訊軟體後,陳男不斷邀小安出門,得知小安缺錢打工,
還拍了一疊鈔票,聲稱要是小安願意跟他出去夜遊陪他純聊天,一疊鈔票就是小安的。起初
小安也是覺得陳男心懷不軌,最後小安討價還價,談妥小安陪陳男坐在車上2個小時聊天,
陳男就給小安5萬元。
等到見面那天,小安上了陳男的車,小安先拍下了陳男的車牌號碼,還不敢關車門,陳男為
了騙取小安信任,把車鑰匙交給小安,結果陳男的車子可以不用鑰匙也能上鎖,把車門鎖上
後,陳男露出真面目,從駕駛座爬到後座貼近小安。
陳男就不斷加價,要買下小安第一次,但小安拒絕,豈料陳男硬是拉下小安的牛仔褲,自己
也脫下褲子要硬上,並用手指沾口水硬挖小安陰道,但小安靈機一動向陳男稱,第一次希望
能在旅館舒服一點,陳男果然心動,開車進旅館要訂房時,小安大聲呼叫救命。
事後陳男還私訊嗆小安為什麼不給追,讓小安暴怒說「強姦我還不夠嗎?」陳男卻回說,又
沒射在裡面,不能3000元和解嗎?一審則以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徒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46331
5.備註:
台男使壞 以金錢誘惑未成功 竟然使出加藤KOBE攻勢結束這一回合 這挖的代價可不小
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