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發生車禍可能不太常有對方全責我方無責的問題
通常會是對方7 我方可能3
尤其追撞啦 或是轉彎的車禍等
那假如依照7:3的比例來分賠償金額多寡
結果對方因為是超跑 所以算起來我方要賠的金額反而比對方高很多
那這樣是不是很雖啊
還是會有一些條款來去規範呢
因為我是這樣想的
雖然說保險有超額可以保
但是每年要多繳一些錢
但說到底 要多繳這些錢的原因是建立在有錢人開壕車 撞到被撞到就完了
而且基本上這些人又很愛飆 又很愛違停
多繳的這些錢是不是應該由這些有錢人付才對呢?
而且一般人也沒時間跟有錢人耗
就算你沒錯
人家有錢人可以請大律師 請假也不會被扣薪
那這些成本又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