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遇到超跑及破爛舊車.
在確認自己駕駛/行走沒問題的情況下, 我會優先閃破舊車.
因為若被超跑撞到, 對方有錢賠償的機率較高.
被破舊車撞到, 對方可能賠不起.
我覺得窮人在路上給我的壓力還比較大.
自己周遭見到的例子, 被撞了,確認肇責在對方身上.
法院也判賠了.
但是對方沒錢賠阿, 分期付款又不按時付錢.
拖拖拉拉.
為了避免一些窮人出包無法負擔,
多少沒出過肇責的駕駛, 也跟著需繳強制險.
若真要規定,
應該優先限制這種窮人, 無法承擔自己出包風險的窮人上路才對啊.
不少人買車背貸款, 每個月存不到幾萬元的.
被這種的撞到真是荽到爆炸.
不要說超跑了, 行人也會被撞阿.
行人的數量再怎麼樣也比超跑多.
要考慮這種風險問題, 應該以多數人來優先處裡吧.
碰到車禍被撞很倒楣,
若對方是窮人就真的倒楣透了.
真心不騙.
希望政府能禁止窮人駕駛上路.
企業行號雇用窮人駕駛, 強制需追加投保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