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根本搞錯方向
下面目前有幾種聲音
1. 超跑自己就是該自己吃,不管保險公司追償還是車主求償都要有上限
這就是標準限制財產權阿,只有中國和北韓才會搞這種政策
太平洋沒加蓋,你要享受這種東西隨時可以過去
2. 超跑該強制保全險,保險公司設定追償上限
這實務上可行,問題是你的上限是多少?
一百萬? 兩百萬? 問題是一堆好爸爸休旅車七人座都一百五兩百
你只針對超跑? 沒有這種事情,法律不能這樣搞的
你要怎麼定義超跑? 對20年捷安特而言神鴨也是超跑啊
對豪邁車手來說20倍車價的Camry也是超跑啊
我要載坐輪椅的長輩出門所以買台Sienna或Alphard都破兩百三百你要說他是超跑?
所以Alphard被撞到全損也不能全賠嗎?
那你定個五百萬好了 今天五百萬也是賠不出來啦
3. 政府輔導窮人怎麼做風險規劃,提高風險承受上限
這才是正確的方向吧,限制財產權這種事情怎麼會有人支持
一年一兩千塊 風險承受變成一千萬 這才是正確的方向不是嗎?
你說兩千塊一年出不出來? 那就不要開車阿
22k說要買新車你會靠杯他打腫臉充胖子一定養不起
一年多個兩千塊養不起你還會叫他買車?
營業用就把成本轉嫁阿,強制納保就是大家都要 所以成本提高沒問題
笑死,沒有配套的限制財產權還有一堆人支持不知道是書唸到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