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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管婦投票日還拉票 開鍘!選委會罰她25萬元
出版時間:2018/12/19 14:34
苗縣選委會今開會決議對白婦開罰25萬元。吳傑沐攝
苗栗縣銅鑼鄉白姓婦人,上月24日選舉當天,違規在距投開票所30公尺外,手比2號幫鄉
民代表候選人吳美英拉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
款,縣選委會選監委員以不熟法令為由,提議依行政罰法規定,減免二分之一罰則,全案
今天經8位監察小組委員會開會決議,確定對白婦開罰25萬元。
苗縣選委會指出,白婦雖喊冤陳述她並非吳的助選員,純粹是自發性熱心幫忙,也不知當
天拉票行為已違法,且自己只是一般家庭主婦,別說是50萬元,就算減半開罰25萬元她也
負擔不起。
苗栗縣選委會副總幹事曾雪花表示,103年選舉期間,曾有後龍鎮某里長候選人被罰50萬
元前例,白婦在選舉當天,以言語並比出2號的手勢,請託選民投票給鄉代候選人吳美英
,被人錄音錄影檢舉,事證明確,這次輕罰25萬元已成定局,若當事人不服,可向中央選
舉委員會提行政訴願。
白婦上周末出國散心,《蘋果》透過電話仍無法聯繫上,不清楚她對此罰款看法。對此,
吳美英則表達遺憾說,這雖然是她個人行為,但因為她目前不在國內,將等她回國後再討
論如何幫忙提訴願。(吳傑沐∕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