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12月19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半百酒店妹譙「哭爸三小」挨告 檢座這樣神翻譯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年過半百的洪姓婦人在酒店當「小姐」,黃姓女同事卻說業績不好
是洪婦條件不好,洪女一聽,氣得與黃女及另名王姓女同事拉扯,還怒嗆「哭爸三小!」挨
告公然侮辱。不過,檢察官翻譯「哭爸」,認為代表不屑他人叫苦或抱怨,而「三小」是台
語的「什麼」,所以意思是「吵什麼吵」,沒有侮辱的意思,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南一家酒店客群年齡層較高,坐檯小姐也大多超過「40度」,50多歲的洪婦與40多歲的王
女、黃女都是店裡的坐檯小姐,疑似生意不好加上喝醉,洪婦眼紅蔡姓女同事在櫃檯領得坐
檯費還多,與蔡女發生口角,甚至還想出手打她。
黃女與王女洪婦鬧事,兩人一左一右拉住她,洪婦趁機向黃女抱怨,黃女有客人也不會介紹
她去坐檯,黃女則開玩笑說,那是因為洪婦條件不好,不可以因為客人少遷怒同事,洪婦一
聽立刻暴怒,與黃、王兩女拉扯,兩度才會飆罵「哭爸三小」,黃女、王女不滿,提告公然
侮辱。
警方獲報後,雖然覺得「哭爸」聽起來很不好,但可能不至於到公然侮辱,全案仍依公然侮
辱函送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哭爸三小」雖然用詞不雅,但並沒有侮辱。
檢察官解釋,洪婦罵「哭爸」的意思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而「三小」是台語的「什
麼」,所以說,從台語翻譯過來,有「叫什麼叫」的意思,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47421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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