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酒後被性侵 證人:她沒醉過啊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1 小時前
台北某夜總會女公關控告章姓男子酒後在套房性侵她,檢方根據她的指述,將章依乘機性交
罪起訴。法院開庭,章說,兩情相悅才發生關係,法官傳喚介紹雙方認識的人作證,證人說
「他們在一起過」,還說「她不曾醉過」,法官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章無罪。可上訴。
女公關另有一項才華,即兼職外拍女模。
檢方指控,章於2016年8月12日應女公關之邀,2人連續共飲香檳、紅酒、清酒並換3處續攤
後,章主動要護送女公關返家,於她洗澡後,褪去她的內褲性侵;女公關當日外拍過度疲勞
,先睡著,隔天清醒察覺生理棉條不在體內,逼問章,章坦承與女公關發生關係。
法官調查時,女公關敘述章進入她家後,先坐沙發上,她洗完澡看到章拿啤酒喝,並且記得
章跟她搭同一台計程車回家;女公關說,當晚她請章先回家,提醒章把門關上,法官認為,
被害人對於2人進房後的細節記憶清晰、完整,連對話都記得,是否意識不清,即很有疑問
。
法官傳喚雙方介紹人作證,證人稱「他們算有在一起,也有發生過性關係」,證人也說,女
公關的酒量算可以,「印象中沒有醉過」,此外,女公關的臉書頁面曾更改狀態為與章穩定
交往,還將紀念日訂為2015年3月27日,被法官研判2人交情匪淺。
法官認為,女公關稱與章不是男女朋友,卻與章單獨飲酒,不拒絕章跟她回家,她有夜總會
公關與外拍模特兒的社會經驗,應知孤男寡女深夜同處一室易生誤會,卻自稱同意章送她回
家,她指控章乘機性侵與客觀情狀不符,且檢察官所舉證,也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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