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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婚外情上摩鐵辯談事情 代理老師告贏正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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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黃姓代理老師發現妻子李女與學校楊姓老師關係匪淺,黃跟監發現妻子竟和楊姓老師在
校園大門前親吻對方,還相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黃怒告求償100萬,橋頭地院審理後,法
官認為李女、楊男侵害黃的心靈,刑事雖不起訴,民事判賠50萬元,可上訴。
橋頭地院判決指出,黃姓代理老師與李女在2014年結婚,沒想到去年6月,黃姓代理老師發
現,妻子李女和在高市某國中任教的楊姓老師在外過夜出遊,不到一個月,李女還邀楊回家
,兩人在住家電梯中,李女與楊男十指交扣牽手,親密擁抱,互動親暱。
判決指出,黃還發現,妻子竟跑到楊任教校園,在校門口與楊親吻等親暱行為,去年9月間
,楊、與李女相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黃發現後前往捉姦,但兩人拒不開門,黃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後,楊才開門讓黃等人入房搜證,但沒有找到相關證據,黃提告相姦、通姦等罪,
檢方處分不起訴。
黃決定提起民事告訴向李女、楊男求償100萬。橋頭地院審理後,李女、楊男否認婚外情,
辯稱只是好友,當天到汽車旅館,不是開房間,是在討論事情,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在
校園、電梯間發生親密行為。
法官根據相關照片,大樓電梯監視器、校園門口前的錄影畫面等證據,認為李女在有婚姻關
係狀態下,公然在電梯中及學校門前出現親暱行為,孤男寡女在大白天還到汽車旅館房間1
小時30分鐘,2人行為超過一般朋友及禮儀社交及正常交友行為,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
忍範圍,對黃男心靈侵害非輕,判李女和楊男應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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