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狀況 對於告人的一方真是非常有利啊
簡單說 刑法誹謗罪 對其所述內容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所以 前提是要能自證為真
那要證明所述為真 非男方自己跳出來幫原po不可
那如果像這種狀況 男方真的是那麼家大業大
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家裡生意
那我相信男方是絕對不會出來淌這趟渾水
因而證明此事真假的問題就變成一羅生門
那這件事教大家什麼?
會不會被告 繫於所述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在你沒有絕對把握事實為真之前
即使你主觀上相信你兄弟或你姊妹所講的事情為真
也不要急著出來替人家打抱不平
即使內容是真的
人家不會犧牲自己可能損失的名譽形象生意幫你
而如果內容是假的 那就是你的朋友在騙你
而你可能就是那個 被損友騙到感情還因此被告的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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