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這個法律觀念完全錯誤啊......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看到重點了嗎?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即便你說的是真的,
但如果和公眾利益無關,還是一樣會被判有罪!
舉例來說,我到處跟人家講小美的乳暈很大,
即便我能找到他前男友做證,
並且拿出私密照片,證明小美的乳暈真的很大,
但因為無關公共利益,我還是會成立誹謗罪,這樣懂了嗎?
不要再相信只要能證明為真,就絕對沒事了,
沒事的前提要和公共利益有關。
※ 引述《gourmand (Ignis ardens)》之銘言:
: 這種狀況 對於告人的一方真是非常有利啊
: 簡單說 刑法誹謗罪 對其所述內容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 所以 前提是要能自證為真
: 那要證明所述為真 非男方自己跳出來幫原po不可
: 那如果像這種狀況 男方真的是那麼家大業大
: 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家裡生意
: 那我相信男方是絕對不會出來淌這趟渾水
: 因而證明此事真假的問題就變成一羅生門
: 那這件事教大家什麼?
: 會不會被告 繫於所述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 在你沒有絕對把握事實為真之前
: 即使你主觀上相信你兄弟或你姊妹所講的事情為真
: 也不要急著出來替人家打抱不平
: 即使內容是真的
: 人家不會犧牲自己可能損失的名譽形象生意幫你
: 而如果內容是假的 那就是你的朋友在騙你
: 而你可能就是那個 被損友騙到感情還因此被告的冤大頭
: 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