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V (不要猜我密碼)
2018-12-21 23:39:47根據香港《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K)的規定,如果
帶了非洲猪瘟肉類到香港,最高罰款額是剛好也是20 萬台幣,以及監禁六個月
台灣只罰20萬算輕了,應該再關六個月
※ 引述《smallGGgirl (ㄏㄏ)》之銘言:
: 在八卦版也待一段時間惹
: 這次看到新聞
: 看到那陸配
: 聽到要罰20w
: 聲淚俱下的樣子
: 真的有點於心不忍
: 政府真的沒有好好規劃
: 看看他
: 也不識字
: 宣導也看不懂
: 根本不應該這樣被對待
: 從這陸配身上
: 可以很明顯的知道426的智商就是低落
: 不會看字
: 也聽不懂人話
: 罰20w對他們來說真的太過
: 直接禁止426來台
: 或是禁止攜帶任何物品登台加上禁閉一個月清空腸胃
: 不然他們隨處拉屎的個性
: 也是防疫一大漏洞
: 難保不會從野豬開始傳染
: 真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