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不分區立委要如何罷免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2項規定
不分區立委是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釋字331號也解釋上述法規並無違憲
在這樣的前提下,這樣的連署只是騙個資而已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公義要討,但也要用腦(雙押X1)
影片裡面的律師難道不知道這些規定嗎?
※ 引述《herry751 (嗨嗨)》之銘言:
: 黄昭順對大家的疑問不理不睬,
: 而且不斷删留言,
: 以為頭過身就過你我都是健忘的!
: 今天我們就用真正的海嘯民意
: 恭請黄大委員出來面對,給大家一個交待!
: https://www.blooddiamond.tw/
: 大家都有跟上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