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22歲王姓女子在年初時,因為和謝姓學弟以及王姓友人唱歌唱太晚,決定在學弟家
過夜,未料當晚卻遭學弟上下其手且性侵得逞,事後她怒控學弟性侵。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
女子供詞有異,加上她案發後對學弟的態度和一般受害者的反應不同,最後依據罪疑唯輕原
則,予以謝男不起訴處分。
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女供稱,她當晚已告訴對方不要碰她,且穿長袖衣物防身,未料,
清晨5時許謝男仍對她伸出狼爪,當時她一度推開對方,但最後因為過於疲倦,仍被對方性
侵得逞。王女還說,中午11時許謝男還食髓知味,又開始對她上下其手,意圖再次性侵,當
時她立刻打了對方的手,謝男才停止行為,最後對方就幫她打電話叫計程車讓她回家。
謝男則表示,當天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他從未逼迫對方,且第一次向王女求歡時,對
方還相當配合,甚至幫他擦拭身體。只是他中午想再來一次時,就被對方拒絕,他當下也立
刻停止騷擾動作並替對方叫車。謝男應訊時還透露,王女曾向他借過錢一事。
檢方調查後發現,王女受害後反應有些詭異,不僅未求救也沒有立即離開現場,看到謝男奶
奶進房甚至還能打招呼,且在偵查時王女還說出「學弟太猛,弄到我膀胱發炎,而且不跟我
聯絡」等言論,加上兩人的聊天紀錄中可看到,案發後王女曾多次傳訊息給謝男,說道「說
要給我錢,給成這樣」,證明兩人確實有因借錢發生糾紛,因此對王女的證詞抱懷疑態度。
最後檢方表示,王女和一般性侵受害者的反應不同,對加害者並無害怕、厭惡反應,認為不
能憑王女單方面的指控,就認定謝男有性侵事實,因此在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依
據罪疑唯輕原則,予以謝男不起訴處分。(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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