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規攜帶豬腳入台 中國籍旅客遭罰20萬

作者: Kermei (one)   2018-12-22 11:56:35
※ 引述《Gotham (萬惡之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違規攜帶豬腳入台 中國籍旅客遭罰20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桃機人員表示,該名路姓女子持入台證,是來台自由行的旅客,遭攔查時才詢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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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天數:自入境次日起算15天。
: 不可以帶嗎?根本不清楚目前豬肉相關食品都不可入境台灣,結果在托運行李中發現豬
: 腳3公斤,得知要被開罰20萬元罰鍰,整路表情都呈現相當不悅。
~~~~~~
自由行帶換洗衣物可以理解,帶「豬腳」幹嘛?
3公斤是每天自備炊具煮豬腳在台灣露營15天嗎?
可見此人動機不純,而且姿態很囂張。
問題是,對岸能如此前仆後繼有恃無恐,就在於對於這種來一次台灣以後也不會再來的
蜻蜓點水份子,罰款以後,要讓疾病管制局將罰單移送行政執行才有強制力。
這是目前法律的寬容規定。不然不能限制被罰款者的行動自由、入出境自由,除非法律
特別規定。但是目前相關法律針對防制豬瘟並沒有相關「不繳清罰鍰就限制出境」的規定
。昏庸的蔡英文政府與立法院只會演戲、坐視這個法律漏洞完全阻止不了對岸恐攻者的
前仆後繼,根本不痛不癢。
讓你罰一千萬元算了!跟罰陳由豪一樣!政府收到陳由豪的錢了嗎?陳由豪隨你罰啊!
蔡英文乾脆說經濟部罰陳由豪新台幣一兆元好了!收不到就是收不到,而且還讓千千萬萬
個夾帶豬肉的陳由豪入境又出境!要不要順便在機場表演不屑地撕掉罰單然後上飛機?
疾管局的罰單被移送行政執行的工作天數至少要30天後,等到移送行政執行,行政執行署
接著才會依照作業進度發函入出境管理局限制未繳清罰鍰的人士出境。案件多的話,行政
執行署半年一年才會發函給入出境管理局。
自由行旅客又不是來台灣定居,15天就閃人了,還給你待一年嗎?蔡英文到底知不知道?
上電視只會嘴砲。蔡英文根本蠢貨一個女馬英九罷了!法律的大漏洞要不要修法?
: (突發中心黃仲明/桃機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新聞網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1221/1487829/
作者: sa87a16   2018-12-22 11:58:00
臆測,祖國豬肉就是香20萬擊垮台獨政權十分划算
作者: chaunen   2018-12-22 11:59:00
覺得罰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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