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出勤 勞部: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2018-12-22 13:08中央社 台北22日電
今天是補班日,勞工出勤薪資該怎麼計算,勞動部說,如果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跟31日的
工作日對調,那今天就屬於正常上班日,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今天是補班日,許多公司行號都會比照公務員,將今天跟31日的工作日對調,讓元旦假期可
以有4天連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受訪表示,如果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的
休息日跟31日的工作日對調,那今天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
黃維琛表示,但如果公司並沒有將今天的休息日跟31日的工作日對調,對於勞工來說今天就
是休息日,依法出勤雇主就需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勞工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1又1/3,3到8小時為1又2/3。至於31日勞工出勤的
加班費算法,黃維琛說,同理如果勞工已經跟今天的休息日對調,31日就屬於勞工的休息日
,出勤需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但如果沒有對調,31日就屬於正常上班日,雇主不用另
外加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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