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BL小說被判刑10年
有人說主因不是寫BL 是"印書來賣 未接受審查"
幹 這根本比前面那個原因還扯
你說為了社會和諧 禁止寫這種強姦的書就算了
結果是 私自印書 結果被判?
你他媽的在民主國家你印書印文宣 表達自己的言論自由 天經地義
你能想像 未來如果統一 你在台灣自私印書印文宣販賣 中共可以用理由抓你判十年 都沒人想過這可怕的東西? 完全沒有言論自由
另外那個首富朝聖被抓的 也他媽扯 只是因為參加未經許可的朝聖團
被判死刑抄家 家破人亡 他又不是殺人放火 搞恐攻
只是去履行宗教義務回來就死刑
這你誰能接受 還是三小都沒做的
到底是哪個低能兒想跟他統一啦操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