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中配不停的闖關忽然想到近年來的中配權利運動
我自己說的權利運動就是指
中國配偶身分證取得年限由6年改為其他國籍配偶一樣的4年
也就是6改4
2010年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
馬政府九十八年取消中國配偶來台定居人數限制後
陸配來台人數暴增四倍,陸配離婚人數也激增
她認為
「有為數不少陸配是有計畫的取得台灣定居證、身分證後,馬上就申請離婚」
自己成為台灣人後,「又可以把中國老公以陸配身分帶來台灣!」
2013年1月,身份證6改4有3個修正版本,已經提交進立法院,由程序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遭民進黨立委以「國家安全」為由全力杯葛,最後法條闖關失敗
2016年,上百位大陸配偶到立法院抗議,反歧視、要公平、身份證、六改四。
藍委徐榛蔚則批評,若要陸配比照外配放棄國籍,「那就是兩國論了?」。
藍委黃昭順也爭論,「我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
藍委林麗嬋則說,新住民不分陸配、外配,而身分證最重要的是歸屬感,
呼籲綠委支持6改4,至於財力證明、放棄國籍戶籍,都可以再討論。
你以為到此為止了嗎?
2018年8月,候選人丁守中又再提6改4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譏諷對陸配待遇差剛好而已,中時氣到連發4、5篇新聞報導
移民署官員指出,陸配適用的法條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外配則是《國籍法》,陸配拿身分證叫做「定居」,
外配稱「歸化」,陸配須住滿6年才可申請,外配則是4年。
現在回頭過來看這個權利運動,是否是歧視性的政策?
闌尾中配合力拼命闖關這項法案有沒有什麼八卦?
如果2018年8月過關連帶韓市長效應2020台灣會有多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