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稅局:重病委人提款無法證明用途 將課

作者: ptrpoint (*ptr)   2018-12-23 10:42:29
國稅局:重病委人提款無法證明用途 將課遺產稅
〔中央社〕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民眾因病住院後陷入昏迷,10餘日後死亡,但昏迷期間
銀行帳戶遭密集提領現金逾千萬元,子女雖稱是支付醫療費用,但無法佐證,因此補徵遺產
稅100萬元。
財產分配要趁早規劃,以免遭國稅局認定為規避遺產稅。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被繼承
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的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
、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則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據醫院診療說明書顯示,被繼承人若已處於重病無法處理事務的狀態,
則被繼承人當然無法自行提領存款,而由其繼承人代為提領現金,應提出該現金用途的證明

官員說,若繼承人無法舉證現金的流向及用途,國稅局將依遺贈稅法相關規定,將對被繼承
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的鉅額款項,列入遺產課稅。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案例,轄內某民眾因病急診住院後隨即陷於昏迷,昏迷10餘日後即死
亡,子女在她死亡前的昏迷期間,密集提領其金融帳戶現金新台幣1000餘萬元,子女主張是
用來支付母親的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並主張自母親死亡後至申報遺產稅,歷時將近6個月
,因此未保存相關醫療費用收據及支付看護費用相關證明資料。
然而,國稅局函查該民眾就醫紀錄,查得民眾於死亡前2年內,僅有急診住院就醫紀錄,且
其住院期間相關醫療費用約60餘萬元;另依據醫院診療證明書所載,該民眾急診住院後隨即
昏迷並入住加護病房,無聘僱看護相關紀錄。
http://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650712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8-12-23 10:43:00
還有這招
作者: lolic (lolic)   2018-12-23 10:43:00
知道快死了想逃稅八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12-23 10:43:00
本來就要課稅吧 很正常啊
作者: wastetheone (loyason)   2018-12-23 10:44:00
小聰明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12-23 10:45:00
爽喔
作者: Busufu (不太舒服)   2018-12-23 10:49:00
本來就要課
作者: ikai99 (18歲的天空)   2018-12-23 11:46:00
國稅局可不是吃素的
作者: yachun28 (王傑加油!!)   2018-12-23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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