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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師誤信「活佛」雙修消災 同居10年做愛千次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任職於大學教鋼琴的女子控訴,一名羅姓男子自稱「活佛上師
」,誆騙她「命帶七煞」需要男女雙修才能消災解厄,加上她當時失婚不慎信以為真,就讓
羅男及其劉姓女友搬進她家10年,她與羅男同居10年做愛超過1000次,最後羅男及其女友搬
離後,女子控告羅男及劉女。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在同居期間有求救空間卻未求救,女
子友人供稱她和羅男看起來像情人,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兩人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表示,她在2000年3月間與前夫離婚,因尋求心靈慰藉參加佛
教團體,認識自稱「活佛上師」的羅男,對方鐵口直斷她「命帶七煞」需男女雙修,將肉體
獻給活佛才能消災解厄,當時女子信以為真,就讓羅男搬進她住處。不料羅男搬進她住處後
,隔年羅男的劉姓女友也帶著2人生的女兒搬進來,之後羅男便以消災解厄的藉口,每週和
女子做愛兩到三次,當女子懷疑時,劉女則洗腦「雙修的好處」,讓她繼續和羅男發生性關
係,持續到2011年7月羅男、劉女搬離住所,女子和羅男至少發生1000次以上的性關係。
女子指控,兩人住進來後,平常生活費用都是靠她教授鋼琴的收入來支應,10年來侵占她超
過600萬元薪資,因此控告羅男利用權勢性交罪、劉女幫助利用權勢性交罪,且一併提告2人
涉犯侵占等罪。
羅男到案指稱,他從玫說過自己是「活佛上師」,認識女子後兩人變成男女朋友,同居期間
確實發生過性關係,但都是兩情相悅,而生活費部分是共同負擔,平常還是他開車載女子去
學生家上課。劉女則指出,他在2001年於佛學會認識女子,雙方以姊妹相稱,男友搬到女子
家中後,女子又稱希望她能一起搬過去做伴,3人同居期間皆和平相處。針對生活費部分,
劉女表示自己平常也有在上班,共同分擔費用。
檢察官傳喚女子學生作證後,女子學生指稱,女子來上課時都由羅男負責開車接送,兩人看
起來就像男女朋友,且女子還曾說過「羅男對她很好」。檢察官認為,同居期間女子可以自
由進出、打電話給家人、甚至可到學校或是學生住處上課,有許多機會可向外求援卻沒這麼
做,反而和羅男發生性行為達10年之久,與一般遭到性侵女子的反應不同,加上女子擁有高
學歷,並非涉世未深者,因此認為羅男、劉女罪證不足,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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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50621
5.備註:
哪家大學音樂系女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