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法學學者出身的立委黃國昌就其專業說明
對於外籍人士被罰二十萬擺爛不繳的情況
可以怎麼預防
並表示
自己除了會提出相關修法外
也將在週一開記者會討論此事
https://i.imgur.com/L1S5zR7.jpg
臉書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14449272115578&id=1000065158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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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CuBlhD
FB內容:
別讓米格魯白忙一場
為了捍衛臺灣人安心吃魯肉飯的權益,努力對抗中國豬瘟,似乎政府與網友大家都動起來
了,讓人感動!
(少數的例外,包括連「罰金」與「罰鍰」都傻傻搞不清楚的P大法律系教授,就不提了
)。
不過,最近兩天,我收到很多憂心的訊息詢問:即使罰20萬,擺爛不繳怎麼辦?根本沒有
實際效果啊!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外國人積欠的公法債務,應如何有效執行?」的確在世界各國都是
一個困難的問題
(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外國違規的交通罰單)
(用英文google一下,你會發現一堆出國旅行的老外,經常熱烈討論這個問題)
不過,我沒打算在這裡深入處理這個一般性的問題。
目前,我只關心「如何別讓可愛的米格魯白忙一場?」
好,當米格魯查獲一個外國人帶著中國豬肉闖關,依法裁罰20萬,此時政府可以怎麼做?
目前做法:還是准許入境,罰單未繳移送行政執行,外國人後來拍拍屁股離開,罰單
變成呆帳。
現行法令規定:事實上存在解釋空間,如果不當場繳清罰款,可以禁止入境。
(請原諒,以下省略2000字)
不過,這種解釋可能引發爭議;此外,由於「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以及「農委會
」欠缺必要橫向聯繫,各行其事,導致目前根本就只有開單處罰,然後收不到錢,留下一
堆呆帳!
怎麼辦呢?
1. 修法明確化:罰單沒有現場繳清或提供必要擔保,禁止入境、請你回家
A. 對外國人: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
(這是立法院的工作,我已備妥法案、明天正式提出)
B. 對中國人: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3條
(這是行政院的工作,請陸委會加快動作、立即修改)
2. 要求行政院建立「內政部」、「陸委會」與「農委會」橫向聯繫的共同工作平台
,別再放任各部門各自為政,以落實執法。
(星期一上午我會召開記者會,邀請三個部門來講清楚)
捍衛臺灣人安心吃魯肉飯的權益,我們要繼續努力。
此外,我真的很喜歡米格魯,如果有人害米格魯在機場被操翻,然後又擺爛不繳錢,這件
事一定要好好處理!
https://i.imgur.com/lTK2Nu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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