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 聯準會主席
Trump(USA) VS Powell(?)
史無前例首次最有機會一窺光明會共濟會全球影響力之堂奧
在外星人現世或彗星撞地球之前 是否有機會目擊見證?
Round 1
FIGHT !
川普甫開場就使出光彩奪目奧義華麗大絕招:You're Fired!
光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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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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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要想讓鮑爾走路 將難到不行
2018-12-23 13:18 經濟日報 記者任中原╱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2/22/realtime/5697665.jpg
川普若當真要將鮑爾解職,則在法院確定解決法律相關問題之前,他勢必將干冒Fed領導階層陷入嚴重混亂的風險。路透
川普要想「開革」聯準會(Fed)主席鮑爾,可不是件簡單的事;他可能會掀起一場法律大戰,而且他很可能會輸掉。
「聯邦準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規定,總統只能「有理由地(for cause)」將Fed理事解任;鮑爾是理事,並兼任主席。但鮑爾可以依據美國憲法對政府各部門所授予的權力,及法院如何解釋總統與Fed之間的權力劃分,來捍衛自己的職權。
可能更重要的是Fed係由國會所建立,是基於立法的授權來執行本身的職責,即憲法所授予的「鑄造貨幣」及「從而規範其價值」。
總統有權任命Fed主席,但國會擁有兩項保護權力:人選須經參議院同意,且有固定任期。法院之前已經將國會這兩項權力解釋為:限制總統將他自己任命的Fed主席解職,以確保Fed擁有更大的獨立性。
歷任總統雖從未曾設法解任Fed理事,但有一些其他涉及總統能否將受保律保障的官員逕行解職的判例,能夠保護鮑爾的職位。
最重要的,還是聯邦準備法中的「有理由」一語。這項條文被法院普遍解釋為總統必須證明Fed主席「無效率,怠忽職守及瀆職」,而且當國會於2010年通過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法案時,已將上述語句納入條文中。
Fed前任法務長艾瓦瑞茲指出,「顯然總統不能解任理事會的理事,包括主席,除非『有理由』。理由意指瀆職,犯罪行為,或其他不良行為,而非政策歧異」。
川普仍有其他管道可以嘗試。賓州大學Fed歷史學家康提─布朗曾指出,川普可以設法拔掉鮑爾主席之位,而無須革掉他理事之職;因為聯準會法中單獨授權總統任命Fed主席及副主席,卻未提到有關「開革」之事。
然而艾瓦瑞茲表示,在這種情況下,鮑爾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國會在40年前已將聯準會法修改。之前法律只規定總統有權從理事中任命一人為主席,但在1977年時國會已經修法,在規定理事須經參院同意之外(理事任期最多可長達14年),還單獨規定主席與副主席人選須經參院同意,任期4年。
他表示,法院可能將1977年修正案解釋成總統沒有權力片面解任Fed主席的權力,還心需「有理由」。
川普首席經顧問庫德洛在11月1日的談話中,顯然也認同此點。他表示,「以我的認知,這將是件不可能的任務。Fed主席只可能在『有理由』的情況下被解職,
因此川普若當真要將鮑爾解職,則在法院確定解決法律相關問題之前,他勢必將干冒Fed領導階層陷入嚴重混亂的風險。當然前提是鮑爾選擇跟川普對幹到底,而不願選責自己走路以減緩可能發生的混亂。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553331